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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家出走这种事,如果只走了一天,孩子回家后迎来的八成是鸡毛掸子。

如果走了三天,那除了鸡毛掸子之外还能得到一顿大餐。

但如果是走了三年,爹妈面对孩子除了执手相看泪眼以外估计什么重话也说不出来了。

布鲁斯目前就是最后一种情况。韦恩夫妇死后他忍耐多年,到了忍不了的那天说走就走,还没成年便半只脚踏上了持续整个后半辈子的颠沛道路,一点后悔的余地也没给自己留——阿尔弗雷德不知道他身在何方,他一不小心死在外面,连收尸的人都没有。

对阿尔弗雷德来说,布莱恩是一张漂洋过海的信件,证明了他爱的人仍然活在世上的某个角落。

所以他明明一眼能看出来布莱恩风尘仆仆又着急离开,却像个舍不得撕掉信封上邮票的人,抓着那张单薄的、风一吹就会跑掉的纸页翻来覆去反复地读。

直到清晨来临,太阳升起,布莱恩终于主动提出告辞离开,说话时脸上还带着点歉意,好像不能留在这陪着阿尔弗雷德谈论布鲁斯是他的责任。

阿尔弗雷德却无法忽略那张年轻面孔上的疲惫。他一时心中思绪起伏,想到另一个与布莱恩年纪差不多大的孩子可能也在与什么人搏命,用尚且稚嫩的肩膀扛起他人的寄托,心中的怜悯和爱护之情就不由得分拨出来一点。

临走前布莱恩礼貌性质地向管家承诺说,假如下次再遇见布鲁斯,一定监督对方给家里回信。

于是当布鲁斯打电话过来的时候,阿尔弗雷德还在想着这回事。他下意识问布鲁斯:“难道您的朋友已经见过您了?还是他其实有您的联系方式?”

地球某个角落的布鲁斯闻言皱眉:“我哪有……哦。”

他说到一半发出恍然的声音。

“是布莱恩吗?”

阿尔弗雷德顿时觉得挺微妙的。

要说这俩人是朋友吧,他们之间连个固定联系方式都没有。

但要说他们只是萍水相逢,布莱恩·纽曼自信他能在韦恩企业借到飞机,布鲁斯听到阿尔弗雷德问话后,第一反应是自己没有相熟的朋友,第二反应马上就想到了布莱恩。

“他自称姓纽曼。”

阿尔弗雷德稍微提及布莱恩的长相,“年纪大约在二十岁左右,金棕色头发,蓝眼睛,相貌很出众,性格平易近人。”

“应该是他,他为什么会在哥谭?”

布鲁斯的语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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